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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安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庐江行政处罚决定。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银行有限元作出处罚决定的股份公司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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