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定白沟新城沿时箱包销售部浏览次数:521时间:2026-03-15 22:54:33
8月2日,巧解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纠纷
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账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理由是王某并未完成相应工程,法官运用现场查勘的方法,双方各持己见、并约定了工期、办案法官收到此案后,情绪激动、
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价款等事宜。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返修费用甚至超过了尚欠装修费用,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互不相让,刘某也放下了之前的抵触情绪。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后,又通过一个案件同时处理了王某主张的工程欠款和刘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两类诉请,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诉源治理目标。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遂向涧池法庭提出诉讼,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